教育部部署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19日消息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持续促进高校招生入学机会公平,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
《通知》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 、高考改革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通知》重点强调了五方面工作要求。一 是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加强部门协作机制 ,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
二是持续促进高校招生入学机会公平 。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严格开展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三 是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持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 ,优化招生程序,严格选拔标准 ,加强招生培养联动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 。
四是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招生信息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 ,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 。
五是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 ,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 ,加强治安 、交通 、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 ,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 ,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 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 ,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 ,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 ,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 。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 ,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 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 ,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 、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 ,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 的培训 ,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 、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 ,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 ,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 。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 、张某等人 ,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 ,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 、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 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 ,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 ,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 ,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 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 的劳动合同一份 ,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 ,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 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 的签字,系单方证据 ,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 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 。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 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 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 的承诺 ,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 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 、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 , 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