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战回忆录披露台政坛秘闻,两岸关系 是其中浓墨重彩一笔******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于名】国民党前主席连战历时15年撰写的《连战回忆录——我的永平之路》,1月17日在岛内出版。
连战办公室主任彭国省表示,连战写回忆录 是忠实记述当时的氛围与事件,面对自己走过的岁月,检讨自己 的工作奉献 ,分享给读者 。两岸关系自然 是书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台湾《联合报》17日报道 ,连战在最后篇章对两岸关系提出建议,力主“两岸应该推动政治对话、追求最终和平” ,强调“和平”与“发展”是两岸关系最关键课题 。他透露 ,2008年底上海论坛期间,因为两岸已达成向前推动经济合作的方案,除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要再谈外,未来就 是要碰触政治层面的制度性问题。当时大陆方面对连战表示,“我们好好再继续努力,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连战回台湾后特别向马英九报告说 ,“我们 是否可以好好规划,两岸可就政治架构难题商讨未来 的制度性安排”。但马英九回应说 ,政治议题非一蹴而就 ,应秉持“先易后难、先经后政 、先急后缓” 的原则 ,像堆积木方式来进行。
连战表示 ,其实2012年马英九竞选连任前夕 ,“过境”美国时曾抛出未来可推动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主张 ,一度引起广泛讨论 ,但后来不了了之,不知 是否受到美国压力,到马2016年5月卸任,都未再谈起该议题。2014年及2016年国民党连续选举大败 ,在两岸问题上采取保守做法仍未守住政权 ,现在很多人在检讨反省 ,“但历史 的进程真 是当断未断 ,反受其乱” 。连战曾说 ,两岸事务哪一样是单纯的经济?每样都避不开政治,他真心期盼有政治家能把上一代留下的历史问题 ,在我们这代有效解决 ,别留给下一代 。
连战在书中还谈到与马英九有关 的另一件事——1997年 的“白晓燕命案” 。他写道,命案发生后 ,民进党以治安败坏为由要求“行政院”改组,并发起游行,但连战认为,任何社会都会发生骇人听闻 的绑架撕票案,从未听闻要上纲到“行政院长”下台,这 是民进党在借题发挥,所以即使第一时间时任“内政部长”林丰正要请辞,他也并未答应。后来“白晓燕案”持续延烧 ,作为“政务委员” 的马英九提出辞呈 ,连战当时也对马这个政治动作感到不快,“让我有被落井下石之感” 。连战还派人去力劝马打消辞意 ,但马英九坚持不回去上班 ,后来也逼得“内阁”进行改组,“这也是我在行政院期间一段较为不快的回忆”。2007年马英九要参选时曾去看他 ,承诺当选后重启对于“3·19枪击案”的调查,但遗憾的是马当选后的8年未对本案重启调查,令真相无法大白。
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表示 ,书中提到当年 的治安问题 ,负责任 的政治人物会在必要时担负起责任 ,向民意负责,这 是民主政治应有的样貌,马在当时也做了正确的决定 。彭国省则表示,“连战对马英九没有意见” 。据悉 ,连战在“跋”中特别感谢马英九连续5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委托他代表参与的信任与托付,也感谢马在任内实现“和平之旅”五大愿景 。2月7日,连战将在经国七海文化园区举办新书发表会 ,仅邀5人致辞 ,第一位就是马英九 。另四位为国民党主席朱立伦 、前“立法院长”王金平 、前“行政院长”刘兆玄以及出生在台南 的史学家郑喜夫。
连战在回忆录里还特别谈到2004年 的“3·19枪击案”。他写道,他和宋楚瑜当晚本来准备对30万泛蓝支持者发表公开演说 ,但因为枪击案事发突然 ,连战宣布停止所有竞选活动。连宋探视陈水扁遭拒,且质疑陈水扁和吕秀莲封锁“并不严重的病情”。对此 ,陈水扁16日发表声明称,婉拒连战慰问是考虑有众多媒体在场的探视可能有所不便,“事件并非自导自演”。彭国省则回应说 ,陈水扁的声明跟当年一样谎话连篇 ,他声称因众多媒体在场而婉拒连宋探视,但记者都被隔在外面 ,哪来众多媒体 ?
台湾《中国时报》17日评论称 ,连战这本回忆录记录了他从国民党要员 ,到卸任后推动两岸和平交流的过往,重现国民党主政时期带领台湾蓬勃发展、不断推进两岸和平的历程 ,“宛如浓缩版台湾现代史”。对比现在的执政党,有今非昔比之感。
(环球时报)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 。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 、居民身份证信息 、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 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 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 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 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 ,情节严重 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 、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 、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 ,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 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 、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 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 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 、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 ,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 ,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 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 、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 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 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