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创作不可放逐表达意识******
作者:夕 君
戏剧是人类古老 的艺术形式 ,数千年来绵延至今 ,派生出不同 的类型、风格、流派等,可以说蔚为大观。其中 ,针锋相对的观点 、迥然有别 的艺术实践对话 、共存,也是一道风景。总的来说 ,持不同理论主张 、开展不同艺术实践 的戏剧人普遍注重戏剧的表达意识,即认为 ,戏剧的思想内容 、舞美设计等 是创作者主体精神、生命体验 、生活经验等的表达与投射 ,凝结着创作者特定的文化 、艺术诉求 。说得直白一点 ,一部戏总得说点什么 ,哪怕表现 的是荒诞甚至空虚,那也 是有所表达的 。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 的 是,实践并不总是与理论期待相符合,有些作品 的表达意识相当淡漠 ,故事情节千篇一律 ,人物塑造千人一面,台词中充斥着大话 、空话 、套话,甚至将报纸、文件上的话成套 、成段堆砌到剧本之中 ,在拾人牙慧、牙牙学语中 ,窥见思想 的空洞、思考 的阙如和态度的敷衍。有时 ,这类作品 的主创还会以绚丽 的声光电等手段掩盖表达意识 的不足。令人稍觉慰藉的 是 ,这类放逐了表达意识的 、机械生产式的作品,几乎不会受到观众和市场 的认可,甚至很少有人看,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 是很有限 的 ,只 是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仍很不妥。
戏剧创作放逐表达意识,有不同 的表现形式 ,与无人问津的作品相比,艺术内核不坚固但观众数量庞大的作品更值得注意。随着戏剧发展 的多元化,不少作品越来越强调观众 的参与感 、互动感,无论剧本创作还是舞台设计 ,都为观众 的介入留足了空间。这类作品以创新的姿态挖掘戏剧 的新 的可能性,探索戏剧概念 的边界,值得鼓励 ,然而一旦过于强调互动性 ,戏剧自身逻辑的完整性难免遭到破坏 ,创作主体 的表达意识必然要向观众 的参与和选择让步 ,二者如何调和,非常考验创作者 的智慧和经验。
在某种浪潮汹涌之时,保持一定 的克制和定力十分可贵。跨界融合没有问题,分寸 、尺度至关重要。当戏剧大幅度、全方位地向观众“敞开”,其文学意味、表达意识被稀释乃至消解,戏剧和游戏 、剧本杀、视觉秀等其他艺术形式 、娱乐方式 的差异及边界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 。有些作品,说它是戏剧,它似乎击穿了“第四堵墙” ,侵入了观众的心理屏障 ;说它 是游戏 ,它又很难像纯粹的游戏那样让观众毫无顾忌地投入 ,毕竟与看过剧本 的职业演员一起演戏,这种压力对观众来说太大了些 ,很难放得开 ;说它 是舞台秀、灯光秀 ,其科技含量、视听效果又很难达到观众期待的“大秀” 的水平 。
那么 ,问题就来了。放逐表达意识而一味追求与观众“打成一片”,戏剧究竟获得了解放还 是陷入了尴尬 ?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 ,但可以做进一步 、长时段观察。把自己“创新”成其他事物,这 是否 是戏剧创新 的理想途径?这个问题也不容易回答 ,但值得认真考量 。
在笔者看来,文艺工作者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创作导向,时时刻刻将观众放在心中,这完全正确且非常必要。但 是 ,尊重观众 、为观众服务,并不意味着放逐自身表达意识,把剧本“写作权”交给观众,仅将戏剧视为让观众游乐其中 的一场真人秀 ,怎么乐呵、怎么新鲜就怎么来。真正 的创新应该 是有内涵 的,而不 是让艺术坚守让位于商业逻辑 、让精神共鸣让位于感官刺激。文艺作品、文化产品终归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仅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层面的“使用需求”是不够的。纵然不能一律要求戏剧为观众启智润心,也至少应该提供些许精神对话 的场域、心灵慰藉的温度、审美愉悦 的空间。做好本职工作 ,守护好文艺、文艺工作者的职责 ,这才 是真正将观众放在了心上 。哪怕创作者 的追求仅是娱乐观众,内涵较为丰富 、表达意识较强 的作品 ,也往往能够达到更好的娱乐效果。
总之 ,对于戏剧创作来说 ,形式可以千变万化,理念可以不断更迭,但一定 的表达意识总不该缺席 。(夕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