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签发广西首份RCEP项下输印尼原产地证书******url:https://m.gmw.cn/2023-01/02/content_1303241599.htm,id:1303241599
记者从南宁海关获悉,在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首日 ,南宁海关下属邕州海关签发了广西首份RCEP项下输印尼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 ,这份证书由广西蜜博士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货物 是40吨出口印尼的蜂蜜制品混合糖浆,凭着RCEP原产地证书,货物在印尼通关时,关税将由原来的5%降为零关税 。
这 是南宁海关下属邕州海关关员在指导企业人员对印尼RCEP原产地证书进行申报。(南宁海关供图)
广西蜜博士蜂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周桂华介绍 ,印度尼西亚是公司重要的海外目标市场,RCEP框架下,关税“一降到底” 的实惠利好显而易见 ,印尼客户进口时每个柜至少可以节省关税1万多元 ,大大增强公司产品出口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与国外进口商建立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东盟市场 。
南宁海关提供 的数据显示,2022年前11个月 ,广西对印尼进出口145.4亿元,同比增长79.4%。其中,出口51.4亿元,增长109.4% ;进口94亿元 ,增长66.3%。对印尼月度进出口已连续5个月保持成倍增长。
这 是企业人员展示广西首份RCEP项下输印尼原产地证书 。(南宁海关供图)
南宁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RCEP对印尼生效 ,部分产品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可获得新 的关税减免 ,这将进一步释放中印尼外贸潜能,带来更多机遇。(记者黄耀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 、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 。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 的现时的社会评价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 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 、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 的相关案件 ,依照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 的 ,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 ,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 、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 、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 ,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 、恢复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 :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 ,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 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 ,从旧兼从轻原则 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 的法律领域所通用 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 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 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 的旧法不予处罚 ;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 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 ,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 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 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 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 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 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 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 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的统一 。
他向中新网解释 ,其中 的法理在于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 ,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 ,法律对该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 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 ,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 ,专家认为 ,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
王岳提到 ,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 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 ,国家 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 、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 、“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 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 的必要 ,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 的需要 ,由于路径依赖 ,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 是绑定 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 ,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 。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