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发布 有这些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发布 有这些新规定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 ,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 !******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 、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 、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 ,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 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 。”于是 ,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 、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 ,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 的猪獾肉若干 。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 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 ,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 ,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 的“野味” 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 是准备代为售卖 。 得到线索后 ,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 、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 ,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 的果子狸 、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 、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 ,对于捕获 的多只果子狸 、猪獾等野生动物 ,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 ,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 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 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 的工具 、方法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猎捕、收购 、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 ,以食用为目 的非法猎捕 、收购 、运输 、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 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 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 的繁殖 ,不利于野生动物 的多样化发展 。同时 ,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 。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 ,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 在此 ,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 、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 稿件来源 :万州公安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