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假释 ;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公开资料显示 ,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 ,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 、组织 、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 ,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
如今经审理查明 ,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 、政委 、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 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 、工作安排 、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彦平 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 ,具有法定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 ,可不立即执行 。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 、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 ,2022年11月17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 、悔罪。(完)
边角料食品勿留安全死角******
“白菜价”“论斤囤”……近段时间,在一些电商平台,火腿头 、面包边等各色“边角料食品”人气颇高。这些零食取材于食品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边角辅料,口感与正品无异,价格却便宜不少 ,受到年轻人热捧 。(1月17日《法治日报》)
边角料食品缘何被捧为市场新宠 ?质言之 ,边角料食品盛行契合了市场上消费者对高性价比食品 的需求 ,也多少受到了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 、厉行节约的生活观念的驱动。商家“变废为宝”,重新盘活了行将废弃的生产材料 ;消费者挖到“省钱宝藏” ,花更少 的钱买到相同品质的商品 。供需双方既获得了经济效益又减少了资源浪费 ,按说这本 是件好事。但现实情况却是 ,边角料食品市场在实际销售中饱受争议,商品来路不明、质量存疑 ,不少商家“挂羊头卖狗肉” ,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收割一波波消费者。
虽说从当前 的法律框架中来看 ,法律对边角料食品等新经济下衍生 的新产品尚未有明晰 的条文规定 。但边角料食品本质上来说属于食品范畴,仍然处于法律适用 的范围内。比如 ,《食品安全法》中就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因而 ,边角料食品不因其“新奇”而享有豁免权,商家 的销售活动仍然不能游离在法律划定的安全线之外 ,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应 的法律规范必然也要遵守 。
就当前边角料食品领域存在的各种乱象,有关监管部门和平台责任方需协同发力 。首先 ,监管方面要严加把关。相应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善作为 ,从边角料食品生产 、加工 、包装、销售等环节着手加强全链条监管。再者 ,平台方也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共同守住食品安全红线。边角料食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大多集中在线上互联网平台,于平台方而言,责任不容推却 。平台应积极履行合理 的审核义务,督促入驻商家规范生产活动和交易行为,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边角料食品走俏市场,但暗藏其中 的安全“死角”不容小觑 。对此,要重视起来 ,确保边角料食品生产销售始终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付迎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