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 ,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 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 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 ,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 ,无需担责 。
酒后猝死 :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 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 ,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 ,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 ,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 。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 ,其间吴某喝了酒 。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 ,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 ,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 ,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 ,吴某当晚两次呕吐 ,他都帮忙清理了 。次日上午 ,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 。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 。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 ,看了看自己 的被子、枕头 、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 ,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 。急救人员赶到 ,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
2021年7月 ,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 、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 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 的酒精浓度 ,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 ,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 ,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 。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 ,饮酒第二天即死亡 ,由此可推定 ,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 、啤酒 ,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 ,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 ,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 ,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 的死亡不属于工伤 ,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 ,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 的权利义务 ,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 ,另一人跟随其后 ,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没有过错 。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 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 ,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 ,提出上诉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 ,是社会常见现象 。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 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 ,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 、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 、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 、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 ,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 ,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
2022年云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4559万人******
中新网昆明2月4日电 (罗婕)3日 ,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 ,2022年 ,云南省医保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559.76万人 ,较上年新增38万人。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王艳君指出 ,2022年云南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为89.2% 、71.96%,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风险可控。
在疫情防控方面,年内3次下调核酸检测价格,累计拨付疫苗采购资金46.78亿元、接种费用9.14亿元 。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医保政策 ,救治急需 的53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累计向收治任务重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4.21亿元 ,向村卫生室预拨药品采购资金8939.59万元 。
深入融入乡村振兴 ,892万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享受待遇3821.39万人次,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91.88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68%。
此外 ,云南省2022年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15万家 ,移送司法机关定点医药机构18家 、参保人43名,挽回医保基金损失6.22亿元 。
会议指出,5年来,云南省医疗保障实现病有所医 ,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待遇“一站式”结算,助力全省756万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2023年,云南省医保工作将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医保政策和省“十九条”紧急措施 ,加大向基层定点医药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做到费用精准及时拨付 。同时,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防止规模性返贫。(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