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
《通知》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 ,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 的顺位 ,登记购房人 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通知》明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不再实施公证摇号:1.首次开盘 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 的房源;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通知》规定,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 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 ,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 的,对所有报名成功 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 ,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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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