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提供的线上问诊服务的截图 。(受访者供图)
除了答疑 ,及时甄别出须尽快就医 的患者也是线上问诊答疑 的重要环节。就在前天晚上 ,王可收到一名新冠患者在线问诊 ,称“去年有急性心肌炎入院……今天尿非常少 ,眼睛水肿 ,心率上到100多,怎么办?”他当即回复 :“建议尽快去医院,不要有耽搁,今晚就去 。”收到建议后,该患者随即前往医院 ,目前正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
针对近期一些医院发热门诊出现排长队等“看病难”问题 ,各地正着力优化流程、扩容医疗资源 、增加诊室和医务力量。其中 ,互联网医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勇强介绍,广西已制定阳性患者分级分类治疗策略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治疗,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发展线上医疗,通过远程指导 、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 。
王可所供职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平台近日上线“核酸阳性在线诊疗区” ,分为儿童诊疗区、成人诊疗区 、孕产妇诊疗区 、护理咨询区 ,由专业医生进行专业指导。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或居家治疗期间 ,有任何与新冠病毒感染相关 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在线诊疗区免费向医生咨询。
今年4月,王可曾主动请缨前往上海支援抗疫。作为广西援沪医疗五队医疗组的组长,他肩负起上海一家医院的救治工作 ,那里收治 的许多新冠病毒感染者都有高危风险因素,包括有基础疾病 、高龄等,他与医疗队成员都积累了不少经验 。
晚饭过后,王可又投入到线上问诊服务中。“王医生 ,谢谢您这么晚还回复我”“您也要注意休息增强免疫力”……结束问诊前收到病患“网友”的祝福,也让王可倍感温暖 。(记者黄凯莹)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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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 ,不 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 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 的真实案例。最终 ,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 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 ,在“倾斜保护原则”下 ,我国 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 ,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 ,工资按天发放 。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 。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 。事发后 ,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 ,但未达成一致 。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 。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 ,法院认为,因老杨 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 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 ,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 、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 的刘某 ,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 ,鉴定为九级伤残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 ,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是法定义务 。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 。2017年 ,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自然就没工伤一说 ;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 ,而 是因为他没来报到 ,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 ,相应 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 。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 ,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 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 ,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 。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 ,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 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 的行为应视为下班 。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 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 的确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 ,二者之间 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
实践中 ,为了相互了解、选择 ,有 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 ,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 ,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 ,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 ,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 、下月办理社保登记 。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 ,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 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 、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 ,但殊不知,30天之限 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 的免责期限 。”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 ,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这就 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 ,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 。他同时提醒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