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温度】如何撬开震后灾害 的“盲盒”?******
中新网成都1月17日电 (记者 贺劭清)滑坡预警预测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5·12”汶川特大地震后 的十余年间 ,中国地质科研工作者如何从无到有,建立地震诱发滑坡预测模型 ?如何撬开震后灾害的“盲盒”?中国地灾防治如何走到世界前列?
围绕上述问题,2022年“科学探索奖”获得者、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范宣梅接受中新网专访,对此进行解读 。
范宣梅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 。 唐启浩 摄有哪些因素可能诱发震后地质灾害 ?
范宣梅介绍,余震与降雨是诱发震后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强震刚发生完 ,震区容易发生较强余震 。在余震影响下 ,一些在主震中震松 、震裂 的山体和已经发生滑坡的地方可能还会发生二次滑坡。同样,震后强降雨,也容易导致震区发生二次滑坡或泥石流灾害 。
为了预测这些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空天地一体化 的“三查”体系。
“我们除了大范围搜集卫星遥感数据,还会在雨季前后,对一些重点区域加强监测 。”范宣梅表示 ,如果“9·5”泸定地震震区在2023年发生强降雨 ,那么磨西沟、湾东河、海螺沟等区域将有较大概率发生泥石流灾害。成理地灾国重实验室团队正准备在几条重点流域布设监测仪器 ,观测降雨量、沟道里 的泥位、水位以及坡体上地震诱发滑坡堆积体的稳定性 。
工作中的范宣梅 。 受访者供图为什么要建立地震诱发滑坡预测模型 ?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的十余年间,范宣梅团队前往“4·14”玉树地震、“4·20”芦山地震 、“8·3”鲁甸地震和“8·8”九寨沟地震等地震救援第一线,搜集宝贵 的影像和数据,并基于全球50余次地震诱发 的40多万条灾害数据,结合最新的人工智能算法,建立了地震诱发滑坡近实时预测模型 。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主要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前往了汶川,而不是当时受灾最严重 的映秀 、北川。这是因为当时我们没有及时、全面 的卫星数据去在震后第一时间获取灾情灾损信息 。”范宣梅指出 ,地震诱发滑坡预测模型最大 的用途,就 是填补震后72小时救援黄金时间的信息空白 ,给震后应急救援提供第一手的支撑和决策信息。
地震诱发滑坡智能预测模型。 受访者供图范宣梅介绍 ,卫星不会固定在某一个位置拍摄地球某一个固定点位,而是不断围绕地球旋转 。如果泸定地震发生时 ,有一颗卫星恰好正在震区上方 ,那么这颗卫星可能拍下受灾情况。如果不凑巧的话,那么就需要等这颗卫星下一次再转到泸定地震上方 ,才能拍到震区受灾影像。甚至有时候,一张好 的卫星影像拿到时 ,距地震发生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 。
“如果完全依赖卫星数据去评估震后灾情 ,大概率会错过最佳救援时间。”范宣梅表示 ,地震诱发滑坡预测模型可以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根据本次地震信息 ,快速判断哪些地方地质灾害最为集中 ,哪些地方房屋道路受损最严重 ,让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前往最需要救援 的位置。
工作中 的范宣梅 。 受访者供图中国科研人员如何撬开震后灾害的“盲盒”?
范宣梅介绍,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科研人员将卫星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防灾减灾相结合 ,最终撬开震后灾害的“盲盒” 。
范宣梅透露 ,成理地灾国重实验室目前正进行地震灾害链相关 的科研攻坚 。如果震后滑坡和泥石流形成 的堰塞湖-溃决洪水,可能影响到下游上百甚至上千公里的范围 。目前科研人员正研究如何更好预测灾害链的发生,避免因灾害链可能造成 的大规模人员伤亡。
范宣梅表示,近年来无论 是中国科研人员在地灾领域的经验还 是科研成果 ,在国际上都处于领先地位 。在未来应把防灾减灾领域的中国知识、中国智慧输送到国外 ,以帮助更多人。(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 ,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 ,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 ,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 ,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 ,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严格的法律条款 ,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 ,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 是很常见 的做法 。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 ,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 北京二中院披露 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 。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 的绩效管理办法 ,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 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乍看上去 ,解聘当事员工 ,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 。但在法院看来 ,企业自订 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 。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 ,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 的处罚 ,莫过于解聘开除 。绩效考核反映 的 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 ,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 ,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 的温度 。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 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 。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 ,直接就“一棒子打死” ,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 ,于情于理于法 ,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 、立法 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 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 ,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 是解除劳动合同 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 的法治红线 ,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 。(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