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国这十年】志翔科技蒋天仪:“跨向”新赛道 ,有偶然也有必然******
【网络强国这十年——行业回顾篇】
传统模式下,电力公司主要依照“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 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检定规程措施规定来进行智能电表 的运行管理。
这种方式需要耗费大量 的人力物力,且在高效解决智能电表运行期内状态监测和评估问题方面 ,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为此 ,志翔科技发挥自身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势 ,推出了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价与更换产品 ,帮助电力企业解决电表状态评估和失准分析等难题 ,让智能电能表的检定和轮换由传统人工拆回或现场检定 、“8年到期轮换” ,转变为在线实时诊断和有针对性 的“失准更换” 。
近日,志翔科技总裁蒋天仪做客光明网“网络强国这十年”专栏 ,畅谈大数据技术如何助力电力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在2014年志翔科技初创时,团队定位于通过大数据技术切入安全领域。此后 ,经过两年时间 的不断打磨,产品初见成效 ,并开始向更多行业进行市场拓展 。
谈及为什么从数据安全赛道“跨”到工业互联网领域 、深耕电力行业 ,蒋天仪表示,存在“偶然中 的必然”。
他介绍 ,最初接触电力行业的需求后,团队发现相比数据安全 ,这个行业在通过数据采集和挖掘分析,来应用于业务风险管控和精细管理 、提质增效等方面,如计量器具误差分析、窃电防范、线损治理等问题上有着迫切和现实 的需求 。因此 ,出于对电力市场和其未来可延伸 的工业大数据分析领域增长空间的看好 ,志翔科技作出了在电力大数据方向上延展和加大投入的决策 。志翔科技 的安全产品平台,原本就基于大数据架构和底层技术平台自主研发设计,经过几年在安全领域应用的不断打磨迭代 ,底层大数据分析平台已具备精细化分析海量电力大数据的潜力和能力 。在此基础上志翔开始大力投入于电力业务 的学习和理解。从2016年起开始了数据模型结合实际业务验证的不断迭代和优化,最终以智能电能表的失准分析作为切入点 ,打开了电力行业 的大门。并以此为起点 ,利用失准分析同源技术 ,开始逐步在电力、泛电力和能源等其他领域 的大数据分析领域取得拓展成果。
电表 的准确计量既关乎电费结算 ,又影响着各项电力技术经济指标的正确计算以及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据了解,过去为保证电力计量 的准确和安全、实现用电结算公平公正,国家计量主管部门规定 ,民用智能电能表以8年固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更换。蒋天仪告诉记者,全国现有约6亿只在运行智能电表,按照8年到期更换要求 ,平均一年需换表近8000万只,所需资金投入则超过百亿元。而拆卸下来的电表 ,据之前某地区部分抽检 的数据显示,只有不到千分之五的概率是故障 的 。“一刀切”式的到期更换工作 ,给电力企业带来在资金、人力 、物力等方面 的巨大投入和消耗。
2018年 ,志翔科技推出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价与更换第一代产品。“通过分析这些用电数据,可以远程发现什么地方的电表有问题 ,有问题再去有针对性的检测更换,避免造成浪费 。”蒋天仪说 ,目前 ,该产品已服务于全国30多个网省超过5亿只电表,极大改善了原有 的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估模式,在不停电 的情况下在线对智能电能表进行检定 ,发现运行误差 ,每年为电力企业节省数十亿换表和运营成本 ,同时减少数千吨电子垃圾 。
“行业发展已从过去的‘粗放型’转变成‘精细化’ 。精细化发展 的前提是对业务数据以及业务状态有更加精确的了解 ,才可以做到更好的数字化管理 。”在蒋天仪看来,电力行业是大数据应用的优质沃土 ,电力市场蕴藏着丰富数据价值待挖掘。
监制 :张宁 李政葳
采访/撰文:李飞 孔繁鑫
后期:刘昊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 、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 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 ,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 的从业人员,考评其 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 的政治素养 、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 ,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 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 、统一时间 、统一大纲 、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具体职责分工 ,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确定合格标准 。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舆论导向 、新闻志向 、工作取向 ,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 的人员 ,须为新闻单位 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员 ,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办理报名手续 的报名无效 ,已经参加考试 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 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 、工作资历证明 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 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 的人员 ,须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 ,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 ,凭准考证 、身份证在指定 的时间 、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 、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 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 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 ,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 的有关信息 ,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 、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 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 的人员 ,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他相关规定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负责拟定考试大纲 、考试命题 、考试阅卷 、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 、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 ,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的大中专院校 、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 的专门场所 ,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 、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 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 、阅卷等工作 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 ,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 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 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