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郑雁雄(左)到礼宾府拜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 ,向他致以新春祝福 。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据香港中联办发布的消息,郑雁雄谈到,自己担任驻港国安公署署长期间,和李家超行政长官合作密切。担任中联办主任之后 ,将带领全体同仁一如既往,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常态化沟通,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尊重、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交流中双方一致认为 ,香港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 ,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要发挥香港优势和特点,大力发展经济 、改善民生,不断增强发展动能 ,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要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双方坚信 ,有中央对香港的关心关怀,有强大祖国作坚强后盾 ,有香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香港一定能巩固当前“治” 的局面 ,增强“兴”的动能,进一步开创由治及兴新局面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同日发布消息称 ,李家超在会面中表示,很有信心与郑雁雄主任共同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 ,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 ,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巩固国际一流大都会地位 。
李家超指出,郑雁雄主任熟悉广东省 的情况,在协助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参与大湾区建设方面必定事半功倍,踏上更高台阶 。(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 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 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 ,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 ,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 。到达站台时 ,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 ,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 ,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 ,车厢门开始关闭 ,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 ,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 ,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 ,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李某认为 ,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 ,李某 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 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 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 ,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 ,请勿上车” 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 :“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 ,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 、服务企业 ,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 ,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 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 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 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 、机场 、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 是 ,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 ,因为经营者 、管理者承担责任 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 ,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 ,一方面 ,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 、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 ,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 ,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