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樱桃”受市场热捧******
本报记者 苏大鹏
正月里 ,辽宁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气温直逼零下10摄氏度 ,而这里的大樱桃却已经上了市,最高能卖到300多元一斤 ,许多果农因此走上了致富道路。近日,记者走进得利寺镇芦屯村种植户李长林家的樱桃棚探访 。
一入樱桃棚,温暖的空气迎面扑来,成熟 的大樱桃红彤彤连成片,李长林正忙着采摘樱桃 。“节日期间,找我们订樱桃的人格外多 。”李长林说 。
为何这里 的樱桃能在天寒地冻 的季节上市呢?“通过精确控温 ,可以让樱桃树休眠时间提前,能提早收获大樱桃。”樱桃棚里 ,李长林指着空调设备告诉记者 。
2019年,李长林在当地率先将制冷设备引入大棚 。每年八九月份 ,他用空调把大棚温度控制在5摄氏度以下,让樱桃树提前进入40多天的休眠期 。此后,通过调节使大棚温度逐渐升高 ,完全模拟樱桃的自然生长环境 。经过两年多摸索,大樱桃成功在新春前上市 ,获得了良好收益 。如今,在李长林的带领下,芦屯村一批村民种植起了“空调大樱桃”。红红火火的大樱桃,如今每年可为当地种植户额外创造近3万元人均收入 。
起初,高负荷用电对当地的农村电网带来了挑战 。2021年,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在得利寺镇新立杆塔302基,新上变台25台,将32.5公里裸导线全部换成绝缘线,为小镇樱桃产业提供了强劲 的电力保障 。
有了稳定 的电力供应 ,空调就可以在大棚里大显身手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 ,反季樱桃和应季樱桃的品质相同,虽然价格不菲 ,但一上市就受到市场热捧 ,供不应求。
如今,得利寺镇越来越多 的果农开始从事反季节种植 ,卷帘机 、自动温控、除湿机、滴灌等设备也都进入了大棚。得利寺供电所所长孙承洪说,为保障供电 ,该所成立了共产党员服务队 ,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上门为客户安装 、检修电力线路及电器设备 ,保证果农用上放心电 。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 ,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 的消息冲上热搜 。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 ,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 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 ,理由 是“王女士已婚 ,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 ,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 ?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 !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 ,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 ,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 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
王女士 的遭遇并非个例 。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 ,更 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 ,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 、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 ,很多网友表示 ,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 ,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 ,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 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 ,就 是怕影响工作 ,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不得将限制结婚 、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 ,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 、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 ,也有法律制度方面 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 的歧视往往不 是以明显直接 的方式存在的 ,而 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 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 、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我国反就业歧视 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 ,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 。同时 ,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 、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 的利益。招聘女职工 ,对用人单位来说 ,可能加重用工成本 ,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 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 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 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
女性职场权益 ,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 ,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 ,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要求处理 。
杨保全说 ,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 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 的侵权形式 ,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 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的 ,应当根据损害 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杨保全说 。
值得注意 的 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 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 的原因 。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 ,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 的难点在于举证 。对此 ,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 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 ,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 ,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 的侵权证据 ,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 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 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
“未来条件成熟时 ,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 ,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 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 ,合理分配就业歧视 的举证责任 ,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 。”沈建峰说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