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 的胃肠道症状” 的消息登上热搜 ,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 的朋友圈 ,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 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 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 、朋友圈截图 ,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 、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 ,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 ,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 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 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荣誉和利益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 ,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宣扬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传播暴力 、淫秽色情信息,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以及侵害他人名誉 、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 ,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 。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 、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 ,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 ,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 的网络言行负责 ,希望每个公民 、网民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 ,不轻信、不转发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 。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 的法律包括民法典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 ,不触及他人隐私 ,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 的个人信息及肖像 ,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具体行为 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 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 ,依法对网络言论 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 ,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 的九不准规定 。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 ,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 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 ,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需承担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 ,情节严重 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 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 ,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 、罚款等行政处罚 。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 ,一定要谨慎理性 ,立足事实 ,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 。”周旭亮说 。
姚金菊认为 ,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根据民法典 的规定 ,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 的 ,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 ;情节较重 的 ,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 ,构成犯罪 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 、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
周旭亮表示 ,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 、他人隐私等内容 ;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 、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 、展示 、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 ,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 ,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 的一种表现形式 ,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 ,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 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 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 的同时,朋友圈 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 的庇护 。
“从个人利益 的角度看 ,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 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 ;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 、诋毁 、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 、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 ,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 ,假 的说成真 的 ,不但迷惑了大众 ,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
对此 ,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 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 ,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 ,多方位鉴别 。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 的造谣者,而不 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 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 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 ,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社交平台方面 ,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 ,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 ,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 ,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 ,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 ,遵纪守法 ,倡导社会公德 ,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 、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
姚金菊说 ,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 、行业 、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 ,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 ,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 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 ,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 的权利损害 的救济措施 ,确立权利 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⑪破除城乡要素流动壁垒 促进优质要素流向农村******
作者 :陈羽 、陈珏颖、刘合光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 、各类服务更多下乡 ,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应当以破除阻碍城乡要素流动壁垒为导向 ,坚持市场化取向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改变农村资源单向流出 的局面 ,让城市优势资源不断投入农村建设事业 ,激发农村要素活力 ,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步伐 。
新时期,破除城乡要素流动壁垒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打通城乡之间要素流通障碍,将城市优势资源与农村特色资源相互结合,提高要素利用效率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农村 的全面发展。
大力破除城乡要素流动的壁垒
要通过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 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 ,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 、资金、产业、信息汇聚 的良性循环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破除不平等的壁垒 ,首先要化解农村要素收益低 的问题 ,让城乡要素充分平等交换。一要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城乡双向流动 。二要建立城乡统一 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村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让农村在土地要素交换中获得同等的收益,有更多 的积累用于支持农村发展 。三要通过农村产业和各项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 ,促进农村扩大对资金 的需求,并以充足的回报率遏制城市虹吸农村资金 的不利现象。
千方百计促进要素和服务下乡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 是党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的重要原则。“国强必先农强 ,农强才能国强” ,在促进要素双向流动上,必须着力的战略方向是农业农村优先 。
一要增强促进要素和服务下乡 的利益吸引力 。要素和服务下乡首要驱动力是利益吸引。利益有三重。第一重 是产业利润 ,各类促进乡村繁荣县域发展的产业 ,可以产生丰厚 的利润空间 ,将吸引各类资本下乡竞争,从而驱动要素和服务在农村聚集 。第二重是政策特许利益 。包括激励性、特许性政策和减免性政策 。制定财政奖补等激励政策 ,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一定地域产业发展可以在特定培育期间给以特殊授权 ,占有特许权的企业将获得丰厚政策红利 。为促进服务和要素向农村流动 ,政策还可以在税收减免、扶持性金融的加持下让参与企业获得充分的利益空间 。第三重是保障利益。公共产品 是居民和企业的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障 ,有公共产品的支持 ,居民和企业从事涉农事业将无后顾之忧。要着力破除户籍 、土地、资本 、公共服务等体制机制弊端 ,加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力度 ,重点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人才和企业携带先进生产要素扎根农村 ,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迸发更大活力。
二要建立服务和要素下乡 的导引机制 。在西方 ,经济发展有两只手在起作用,一只是市场自由竞争 的无形之手 ,另一只 是小政府的“调控”之手 。在中国,市场-政府框架之间还有党组织 的介入 。政府和党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凭借“先见之眼”发挥了“导引之手”和“托举之手”的功能领导中国经济社会赢得长期 的火红发展 。导引服务和要素下乡,同样离不开政府 的调控之手和党组织 的“组织之手”。导引有三个方式 。其一是利益导引,在上节已经阐述。其二是信息导引 。政府政策和党 的政策给予明确发展信号 ,让民众和企业知道发展方向所在 ,知道服务和要素 的聚集之所,人才和企业听信号携带技术和服务下乡共享振兴红利 。核心 是政策信号要明确 ,产业发展的预期要清晰。其三是组织导引 。中国 的经济社会发展 是有序有组织的发展。促进要素和服务下乡也要发挥党和政府的组织导引功能 。要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组织优势 ,以组织 的力量有序导引服务和要素下乡。以党支部书记领办合作社,以组织 的力量推动乡村“飞地”经济 的发展 , 是克服要素流动与聚集矛盾 的重要组织导引 。
率先在县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郡县治 ,天下安;郡县富 ,天下足。在空间范围上 ,率先推动县域的城乡融合发展改革是富有历史智慧 的决策 。把县域作为推动城乡融合 的突破口,率先破除县域范围内 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而且这种改革更具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畅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双向流动 ,重在坚持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改革,在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 、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公共服务 、环境保护 、社会治理等方面构建起城乡互联和协调发展 的体制机制,不断消弭城乡发展在以上七个方面 的差距,实现城乡二元向融合一体迈进 。
第一要推进县域规划一体化,以明确 的时间表、路线图破除县域内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的发展 。第二要解除对要素在县域内的流动限制壁垒,促进要素和服务在县域范围内 的优化配置 、城乡互联和协同发展 。第三要优化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将工业和农业、县城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在县域内实现产业链条优化,实现可持续 的产业兴旺 。第四要依托一体化规划引导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 ,推动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发展格局 ,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第五要推动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下乡进村 ,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 、养老、教育等涉及农民贴身利益 的公共服务条件 ,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要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不断优化美化县域内环境,重点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短板 。第七在县域统筹提升农村社会管理高效化水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引入网格化 、大数据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发挥党组织 的作用 ,引领县域社会治理格局不断优化 。
在县域内破除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的最终目标 是实现城乡发展等值化,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一致化 ,让农民和市民没有身份上和生活质量上的明显差异,切实提升包括农民在内 的全体居民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AZD035)的阶段性成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