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六届一次会议扩大列席人员范围 在渝工作的港澳代表人士等将列席******
中新网重庆1月10日电 (刘相琳 杨梦逸)记者10日从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于12日开幕,本次会议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参会规模约1100人(不含工作人员) 。
重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 、市政协副秘书长余季平介绍,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期四天,会议共有八项议程 ,包括听取和审议五届重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五届重庆市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列席重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协商讨论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选举六届重庆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常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市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决议。
余季平称 ,本次会议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增加了在外地工作的渝籍代表人士 、赴渝投资兴业的代表人士、在渝工作 的港澳代表人士等方面人员 。会议期间 ,还将邀请外国驻渝 、蓉领事机构 的代表旁听大会开幕会 。
会议期间还将围绕“高质量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着力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 ,打造宜居 、韧性、智慧城市”2个主题开展联组讨论 ,重庆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到会听取委员 的意见,与委员共商新重庆发展大计 。(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 ,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 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 ,谁知随身携带 的拖车被车门夹住 ,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 ,李某腰部拉伤 。为此 ,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 。到达站台时 ,地铁车内 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 ,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 ,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 ,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 ,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 ,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李某认为 ,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 ,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 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 ,其进入车厢 的瞬间与车门关闭 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 ,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 ,请勿上车” 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 ,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 、服务企业 ,通过张贴安全标识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 ,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 、可预防 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 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 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 是有前提 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 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 、管理者承担责任 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纵观该案 ,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 ,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冲门 、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 ,还可能发生事故 ,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 ,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 ,最大限度保障乘客 的生命安全 。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