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发掘区 。 陕西省文物局供图
此次发掘共清理陶俑220余件 ,陶马16匹 ;战车4乘 、鼓2处 、鼓槌1处 、漆盾1处、笼箙3处;兵器柲多处 、弓弩箭箙多处 ;发现车马器 、兵器 、生产工具等 ,共计近千余件(组)。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研究员申茂盛介绍,俑坑的木质结构是由地栿——立柱——枋木——棚木构成框架式结构 ,较其他陪葬坑由垫木——地板——立柱——厢板木——棚板木所构成的厢椁式显得技术原始,兵马俑陪葬坑应该 是陵园中修建较早 的一组陪葬坑 。
通过考古发掘还取得了一些重要发现 、新认识。在俑的等级与军阵方面 ,明确了特殊俑 的职能,初步厘清了军阵 的排列规律 。在车属遗迹方面 ,清理出笼箙等遗迹 ,并判定其为车配置装纳杂物之器,并非马槽 。在武器装备方面 ,认为俑坑内的长兵器主要为铍与戟;短兵器分辨出两种青铜剑有等级上 的区别;远射兵器,解决了檠木的使用问题;防护设备清理出俑坑中第一面盾牌;指挥设备清理出鼓与鼓槌。
图为考古人员正在发掘区工作。 陕西省文物局供图此外 ,通过考古发掘 ,认为俑的双臂单独制作,待陶俑躯干完全制作好后进行二次覆细泥 ,细部雕饰包括铠甲已完成后才粘接双臂,搞清楚了陶俑的制作程序。彩绘保护与文物修复也有了新的突破 ,截至目前已修复陶俑约140余件。
申茂盛表示,此次考古发掘显示,甬道被人挖开过,推测有人利用甬道进入俑坑。能够利用甬道进入俑坑进行破坏 的人,一定是参与了俑坑修建 的人 ,联想投降项羽 的秦兵,这些人在接受了项羽 的指令来破坏的话 ,一定是轻车熟路 ,所以 ,甬道迹象可为项羽破坏秦始皇陵园和兵马俑坑提供一个非常有力的佐证。(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 ,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 ,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的需求 ,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 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 、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 、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 、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 。《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 的专门文件 ,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 ,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 ,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的问题 ,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 :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 。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 ,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 、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 ,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 是提高行业创新 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 的功能 。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 的司法导向 ,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 ,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 ,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 ,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 ,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 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 ,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 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 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是一项系统工程 ,《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 、有序竞争 的秩序 ,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 、热爱和发展中医药 的良好法治氛围 ,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 ,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首先 ,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 的利益 。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 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 ,区分“进入公共领域 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 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 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 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 ,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 、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 ,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 。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 ,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 。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 ,对中医药而言 ,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 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 、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 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 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 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 ,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 、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 的价值 。 (作者:邓 勇 ,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