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 ?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 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 ,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 ,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
有记者提问 ,我们关注到 ,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 ,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 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 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 、商场、超市 、室内会场 、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 的公共场所 ,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 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 、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 、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 ,每人都有一份责任 ,重在细节 ,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