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冠感染者社区门诊12日至今服务逾2.3万人******
(抗击新冠肺炎)澳门新冠感染者社区门诊12日至今服务逾2.3万人
中新社澳门12月25日电 (记者李亚南)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25日发布消息称 ,为有效分流不同程度的新冠病毒感染者 ,居民通过“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评估及预约平台”进行四级分流 ,其中感染者社区门诊自12月12日运作至今,已为超过2.3万名低治疗需求患者提供门诊服务。
据介绍,“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评估及预约平台”四级分流包括居家隔离治疗、前往感染者社区门诊、前往社区治疗中心(澳门蛋) ,或到仁伯爵综合医院特别急诊就诊。由12月12日运作至今,社区门诊站点由3个增加至15个,每天运作时间由早上10时至下午7时,分布在澳门半岛 、氹仔、路环区。对比数天前最高峰时 的约3800人 ,近两日到社区门诊就诊的人数已有回落迹象。
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就诊和平衡居民生活上 的需求 ,应变协调中心将于12月26日增设两个社区门诊。应变协调中心呼吁 ,被评估为“居家隔离治疗” 的轻症状感染者,倘自觉症状出现变化 ,可再次到预约平台进行自我评估 ,切勿滥用救护车,将紧急救护资源留给特别急需的居民使用。
应变协调中心发布 的数据显示 ,澳门24日新增49名新冠病毒确诊患者入住卫生局 的隔离治疗设施 ,当日有2人因新冠肺炎离世。
此外,应变协调中心25日宣布 ,从当日起取消新冠病毒感染者在解除隔离90日内 ,只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的要求。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贺一诚25日视察了多家医院。针对当前 的疫情 ,贺一诚近日对媒体表示,特区政府会发动更多私人执业医生 ,为公共医疗提供协助,以减轻政府医院门诊和急诊 的压力,最重要的是保障重症 、长者和婴幼儿 的生命安全。(完)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 ,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 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 ,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 ,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 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 、朋友圈截图 ,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 、蹭热点事件 、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 ,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 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 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以及侵害他人名誉 、隐私 、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 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 ,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的 ,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 ,造成恶劣影响 、情节严重的 ,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 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 、不转发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姚金菊呼吁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 ,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
周旭亮提醒说 ,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 ,不能以侮辱 、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 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 的中立判断 ,通过充分利益衡量 ,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 ,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 的九不准规定 。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 ,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
周旭亮说 ,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 ,含有虚假信息 ,散布谣言 ,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情形 ,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 ,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的,严重 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 ;尚不构成犯罪的 ,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 ,一定要谨慎理性 ,立足事实 ,客观中立 ,严守法律边界 。”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 ,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 ,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 ,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 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根据民法典 的规定 ,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 ,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 ,出现涉及散布谣言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造成不良 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 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 。”姚金菊说 ,网民 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 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 、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 ,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 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 ,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 ,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
姚金菊认为 ,网民发布朋友圈也 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 ,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 ,越来越多 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 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 ,公民 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 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 ;从公共利益 的角度看 ,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 ;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 、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 、散布不实信息 。”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 ,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 的只言片语,便将白 的说成黑 的,假 的说成真的 ,不但迷惑了大众 ,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
对此 ,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 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 ,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 ,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 的造谣者,而不 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 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 ,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 的言论自由 ,提供健康有序 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 ,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 ,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 ,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 ;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 ,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 、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 、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 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 、平台 、政府 、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 ,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 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 ,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 ,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 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 ,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
漫画/高岳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