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航拍郭家沱长江大桥。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供图图为郭家沱长江大桥 。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供图
作为通车项目 的一部分 ,郭家沱长江大桥主桥全长1403.8米 ,采用单孔悬吊双塔三跨连续钢桁梁悬索桥设计,主跨跨径720米 ,整个钢桁梁总重约2.5万吨 。
图为远眺郭家沱长江大桥。 邹乐 摄图为航拍郭家沱长江大桥。 邹乐 摄另据郭家沱长江大桥设计师、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桥梁设计师刘信航介绍 ,郭家沱大桥主塔以“门楹纳水”为设计理念 。大桥钢桁梁和主塔涂装采用的 是浅蓝灰,主缆颜色是“国际橙” ,吊索是皓月白,配合桥塔“门楹纳水”造型 ,将水元素融入传统门式桥塔之中 ,与山城重庆的独特景观风貌相得益彰 。
图为18日的郭家沱长江大桥 。 张旭 摄图为18日 的郭家沱长江大桥。 张旭 摄图为民众18日上桥参加郭家沱长江大桥开通仪式的一个瞬间 。 张旭 摄重庆 是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桥梁委员会认定 的中国“桥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道路建设处处长王慎川说 ,随着郭家沱长江大桥建成通车 ,重庆中心城区累计建成37座跨江大桥(指跨江道路桥 ,含路轨两用桥,不含单独的轨道桥 、铁路桥) 。(完)
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 ,我们心也舒服了 。”近日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 韦先生 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 ,艾先生 是与他相邻 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 ,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 ,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 ,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 的时候 ,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 ,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 ,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 ,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 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 ,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 ,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 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 ,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 ,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 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 ,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 ,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 。经过仔细勘察研判 ,负责承办该案 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 的基础 ,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 ,消除双方 的对立和顾虑后 ,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 ,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 的方式和解 ,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至此 ,持续十年之久 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何思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